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A公司,住所地: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法定代表人:xx,主要负责人:xx,系该公司总经理,联系方式:xx
委托诉讼代理人:xx
请求事项:
因xx号案件A公司诉B公司环保设备合同纠纷一案,请求贵院对水处理设备氧气纯度不达标、流量不足的质量问题进行鉴定。
(写明当事人和案由、写明设备鉴定种类、设备鉴定事项)
事实和理由:
双方于XX年XX月XX日签订环保设备合同,约定 B 公司提供的水处理设备氧气纯度应达[X]%及以上、流量稳定在[X]立方米/小时。A 公司依约付款后,B 公司交付设备并安装调试,但后期设备运行中氧气纯度多次低于[X]%、流量远低于约定值,致 A 公司水处理工艺受阻、生产效率降低、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经济损失巨大。A 公司多次发函要求解决,B 公司虽派人查看却未有效处理。
现 A 公司为维护自身权益,查明案件事实,便于贵院审理,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特申请贵院委托专业机构对水处理设备氧气纯度不达标、流量不足的质量问题进行鉴定。
(写明申请设备鉴定的事实和理由)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A公司
xx年xx月x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施行日期:2024-01-0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以及(施行日期:2022-04-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制定,供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以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用。
2.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联系人:殷经理
电话:178 2222 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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