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XXX人民法院
鉴定对象:纱线(国产莫代尔/精梳棉50/50JS,分21S、32S和40S三种型号)
鉴定事项:对被申请人销售给申请人的国产莫代尔/精梳棉50/50JS,分21S、32S和40S三种型号产品做质量鉴定

鉴定过程:
- 现场勘验:勘验日,被申请方未到场,申请方确认标的物为放置于1#和14#仓库中的纱线。案涉纱线分别按照21S、32S、40S三种规格进行堆放,以6筒为一包,包装编织袋表面标注有纱线规格等信息
- 争议焦点确认:现场调查确认主要争议焦点为案涉纱线除棉以外的纤维成分是莫代尔还是粘纤
- 证据收集:查阅《鉴定(评估)委托书》、《质量鉴定申请书》、《购销合同》等案件材料,了解到申请方采购了34吨左右、价值963000元的货物,因下游企业反馈布料存在问题所以对案涉纱线进行送检
- 取样与检测:按纱线规格进行区分,每种规格(21S、32S、40S)各随机抽取两筒作为样品,共6筒纱线,申请方和委托方对取样样品进行签字确认。实验室采用燃烧法、显微镜法、溶解法对三种规格纱线的纤维成分进行检测
鉴定依据:FZ/T 01057.2-2007《纺织纤维鉴别试验方法第2部分:燃烧法》、FZ/T 01057.3-2007《纺织纤维鉴别试验方法第3部分:显微镜法》、FZ/T 01057.4-2007《纺织纤维鉴别试验方法第4部分:溶解法》、《购销合同》

鉴定分析要点:
- 燃烧法检测:对送检样品进行明火燃烧,观察近火状况、进火燃烧状态、离火后状况,根据实验结果判断样品中的纤维属于纤维素纤维大类
- 显微镜法检测:将样品纱线退捻拆解成散纤维状态进行观察,初步判断样品为棉和粘胶纤维的混纺纱线
- 溶解法检测:将散纤维依色泽、长度等性状进行分类,用铜氨溶剂进行溶解,根据溶解状况进一步明确送检样品为棉和粘胶纤维的混纺纱线
- 合同约定对比:合同约定为莫代尔/精梳棉混纺,但检测结果显示为棉和粘胶纤维混纺
鉴定意见:
案涉三种规格纱线除棉以外的纤维成分均为粘胶纤维。(法院采信了鉴定意见)
联系人:殷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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